2014-11-09 00:00:00 作者:居镒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前段时间,我儿子患胃炎住院治疗,共花去了4000多元医药费,没想到出院结账时只需缴纳1000多元费用,其余的费用都报销掉了。”市民朱先生去年在社区为3岁儿子缴纳80元/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得到的回报令他惊喜不已。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有一万名参保患者住院治疗,共报销金额1200余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2.7%,部分患者报销比例达80%以上。
据市人社局医保部负责人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于2007年实施,截至目前,参保对象已近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不限户籍、更没有城乡区分,只要常住我市的市民,都可以在我市任何一个社区(乡镇劳保所)缴费参保,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标准分为老年居民(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每年缴纳200元;一般居民每年缴纳300元,特困居民每年缴纳30元;一般未成年居民每年缴纳80元,特困未成年居民无须缴费。对每一位参保对象,市财政都给予每人每年320元的补贴。
据介绍,城镇居民一个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保居民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起付费用,符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及转外医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两次或多次住院的,只承担一次起付费用。据介绍,在正常情况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仅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住院报销比例低约15%左右。
另据了解,本月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缴费日下个月25日截止,只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的对象, 从2005年1月1日起便可享受报销待遇,不设“等待期”。希望广大市民不要错过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