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高邮日报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首页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综合新闻
“重典”治污“重”在哪里?

2014-12-09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在百姓的期待中,时隔25年后,被称为“史上最严”治污法典的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到底“重”在哪里?对企业违法排放又有哪些“说法”?

按日计罚——企业违法成本加大

环境立法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但为什么仍有部分企业违法排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认为罚些款就能“过关”。新《环境保护法》把加大惩治力度作为立法的重点之一,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如拒不改正,行政机关可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而且罚款将上不封顶。对超标排污行为,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环保部门将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等环保设施建成后方可恢复生产,而且法律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业内人士认为,新《环境保护法》有利于解决目前环保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使环境执法不仅仅是罚款或者是行政部门的事,而是将环境监管纳入整个法制化的轨道,让那些想偷排的企业不敢偷排,而且要想方设法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否则只有停产关门。

造成事故——认定企业环境犯罪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同时,要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排放危险物质;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排放含重金属等超标3倍;私设暗管偷排危险物质;两年内因排放危险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第三次又实施偷排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中的一种,即可被认定为环境犯罪。

另外,如果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致使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致使农田5亩以上基本丧失种植功能,致使30人以上中毒、3 人以上轻伤、1人以上重伤等情况的,只要达到上述一项环境违法行为,就定为犯罪,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量刑。

生态红线——环境保护敏感区

新《环境保护法》又一引人关注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将被设为“禁区”,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将触法犯罪。

就我市而言,高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京杭大运河水源保护区、三阳河南水北调高邮段水源保护区、清水潭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均被国家和省列为生态红线保护区,这些区域将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如果这些生态红线保护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是“法典”不可容忍的。

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新《环境保护法》还有20多天就要正式实施,据了解,我市的相关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已对如何顺应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法律法规、坚决依法经营的同时,将在全社会倡导环境保护行为,增强环保意识,减少人们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保护环境的氛围。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