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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新规更惠民

2014-12-14 00:00:00    作者:沙军红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80%

本报讯 日前,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减轻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门诊特殊病种补助是医疗保险对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患者实行的门诊医疗费补助。新规在原有的基础上一方面增加了特殊病种种类,在原有特殊病种基础上新增了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和血友病两个门诊特殊病种,使我市门诊特殊病种增加到22种;另一方面降低特殊病种起付线,起付线从原来每年600元调整为每年500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80%。

此外,新规还实行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制度,对须做血透的肾功能衰竭和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须做放化疗的癌症、血友病3种特殊病种门诊设立有效期制度,其待遇资格有效期限为2年(24个月),到期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可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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