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 00:00:00 作者:王辉 夏慧 来源:今日高邮
10个病种在15个乡镇卫生院“明码标价”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参合居民在15个乡镇卫生院治疗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下肢静脉曲张等10种大病时,只需按固定比例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从而大大降低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
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振表示,按病种付费是今年市卫生主管部门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目的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改革,消除按项目付费事后控费难的弊端,将新农合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其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实现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的转换,主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0个病种收费方式大改革
据了解,此次我市改革收费方式选取的10种疾病为急性阑尾炎、单侧下肢静脉曲张、双侧下肢静脉曲张、单侧腹股沟疝、双侧腹股沟疝、单侧卵巢良性肿瘤、双侧卵巢良性肿瘤、子宫腺肌病、子宫良性肿瘤、胆囊炎、胆囊结石。
记者了解到,我市按病种付费全称叫按病情分级病种付费,即将每种疾病分成A、B、C三个层级(A级主要指符合第一诊断,且无合并症,或有合并症但不需要重点治疗的疾病;B级主要指符合第一诊断,有较严重合并症,需要对合并症进行治疗的疾病;C级主要指病情严重或危重,或有严重的合并症,不适宜按病种结算的患者),再根据每个诊疗级别临床路径测算平均费用成本,最终确定新农合基金和参合患者相应付费标准的费用支付方式。以A级急性阑尾炎切除术为例,核定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3300元,30%的费用(990元)由病人支付,其余70%(2310元)的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拨付给医院。
在实际执行中,治疗费用如果与定额不符,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低于定额时,患者和新农合基金仍按此比例结算。超出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年终,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谈判。还是以A级急性阑尾炎切除术为例,如果实际治疗费用为3000元,新农合仍然支付2310元,患者自付3000×30%=900元;如果实际治疗费用为4000元,新农合支付2310元,患者自付4000×30%=1200元,剩下的490元由院方承担。
加强监管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王振解释说,患者前来就医,凡第一诊断为试点病种,全部纳入按病种结算范围。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同意后,与之签订按病种付费协议并按照该病种临床路径开展救治。同时,为防止医疗机构规避按病种付费,市合管办还规定,A级病例原则上不低于总病例数的70%;B级病例所占比例不高于20%;C级病例所占比例不高于10%。
王振介绍,每个病种的费用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药费、材料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各试点医疗机构严禁通过门诊购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等方式,将定额范围内费用转稼给患者,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
市合管办还将联合医政、财务、监察等相关职能科室,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医疗行为、费用控制、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新农合基金拨付挂钩,督促医疗机构按照病种管理协议提供医疗服务。
据悉,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后,将逐步在全市推广,并在县级医院探索按病种、按床日混合支付方式改革,最终实现我市所有医疗机构和病种的全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