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8 00:00:00 作者:张文彪 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本报讯 3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新淮江公路、新曹邮仪公路和东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的通告》,明确规定这三条干线公路从公路用地外缘向外起15米间距为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确保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
《通知》指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确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依法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
《通知》要求,规划和新建村镇、学校、开发区、厂矿、货物集散地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不少于20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同时,公路管理机构要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沿线各乡镇、园区以及相关部门,要依法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切实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实施公路两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