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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2015-02-08 00:00:00    作者:张伟芳 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首次明确电教教材收费标准

本报讯  近日,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发出了《关于2015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年春学期,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仍将免收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星级收费,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则均免收学费。另外,《通知》首次明确了中小学电教教材收费标准,其中,小学为6元/生·学期,初中、高中8元/生·学期。

电教教材费从学校公共经费中收取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和高中阶段学校电教教材费(8元/生·学期)应专款专用,电教教材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

“虽然我市首次明确电教教材收费标准,但对于学生家长而言,并没有什么变化,因为这一费用不向学生收取,而是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收取。”市教育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通知》规定,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杂费免收部分收取,即小学减收350元、初中减收500元。同时,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收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其中,普通高中一星及以下每学期收费480元,二星收费640元,三星及以上收费840元。

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

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学校代收费“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

此外,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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