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3 00:00:00 作者:杨洋 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根据国家、省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现行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这次主要是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人的城市户籍年限、大龄未婚人员的年龄、出售房产年限、离婚年限等作了调整。同时还对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作相应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600元及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700元及以下,保障面积标准由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调整到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