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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金最低标准提高到715元/月

2015-07-16 00:00:00    作者:薛小青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金最低标准提高到715元/月。据了解,我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根据相关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各有不同,具体规定如下:单位和个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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