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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业失信行为将记入“黄黑名单”

2015-08-12 00:00:00    作者:徐兴锋 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11日,记者从我市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创牌立信”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种养业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将被记入“黄名单和黑名单”。

种植业、养殖业是我市农业生产的基础。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农业领域各项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对我市监管的833个种养业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行“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据悉,从事种植业及养殖业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法人及自然人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将列入“黄名单”:符合较重失信行为所列举的情形;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法律法规和省信用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较重失信行为。从事种植业及养殖业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法人及自然人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列入“黑名单”:符合严重失信行为所列举的情形;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法律法规和省信用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规定,对于纳入较重失信社会法人“黄名单”的有效期3年,较重失信自然人“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有效期7年,严重失信自然人“黑名单”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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