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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承诺房产广告不具合同效力

2015-08-12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城区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销房产,纷纷打出含“升学承诺”的促销广告,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立下了新规: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市民对这样的“忽悠”广告也很是反感。市民吴建生说,开发商不能以升学“绑架”购房者,再说,即使购买“XXX”什么楼盘,也不一定能上XX学校,学生的成绩是最重要的。市民周虹表示,购买学区房只能代表学生就读方便,升学还是靠成绩说话。但也有市民认为,购买学区房对小孩升学择校有好处。因为现在小学、初中一般都是按学区划定招生范围。
那么,开发商的广告承诺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吗?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律师事务所。
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告诉记者,广告一般不被认为是合同的一部分,没有什么合同效力。刘律师举了一个例子:某购房者购了广告上承诺的“学区房”,结果学区调整,所购房产不在学区范围了,同开发商打官司,结果开发商抗辩说,这只是一个广告,而不是合同。另外,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购房合同时,并没有将相关“承诺”写进合同内,所以,广告承诺没有任何合同效力,购房者即使打官司也打不赢。教育部门相关人士也提醒,因为教育政策的调整,学区划定并不是“一划定终身”,所以购房者不能一味跟着广告去购房,要以平常心面对择校问题。
记者从市市场管理监督局了解到,一旦新《广告法》9月1日颁布实施,将对类似不合规的广告进行清理。同时,加大相关“广告法”知识的宣传,决不允许开发商利用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设施作为“诱饵”来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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