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谐小区建设,积极支持参与“四城同创”,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和谐小区、“四城同创”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出倡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建设和谐小区推进“四城同创”中的重要作用
住宅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的中心之一,建设和谐小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推进“四城同创”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的先进集体,言行举止对其他社会成员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党员干部作为小区的一员,应自觉遵守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发挥党员干部自身的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为构建和谐小区提供正能量。
二、率先垂范,履行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尽的社会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围绕“四城同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投身和谐小区建设。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规约,支持协助各方面管理,建设好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和居住环境。要率先垂范并带动亲友及周边群众自觉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不私自违章搭建、不侵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不破坏公用设施设备、不任意丢弃垃圾、不排放污染物或噪音、不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以及不侵占通道等。同时要积极参与小区公益活动,带头宣传物业管理知识,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制止、坚决抵制,共同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切实履行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强化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健全机制,将党员干部在建设和谐小区、推进“四城同创”中发挥模范作用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发挥表率作用。要发挥党员干部的优势,引导他们注意倾听居民群众的心声,构建政府与居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对在小区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少数党员干部拒缴和拖欠物业服务费,擅自违章搭建,私自侵占公共绿地、公共部位,损坏共用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和通报,并向市监察部门反映,直至依法处罚。
高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高邮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高邮市监察局
高邮市城乡建设局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 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