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9 00:00:00 作者:张新时 夏慧 来源:今日高邮
到户价拟上调,并拟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本报讯 29日下午,记者从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上获悉,我市拟对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并拟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据了解,我市城区居民供水价格是2009年8月1日调整的,居民用水到户价为2.55元/吨。此次价格调整,考虑到企业运作成本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市物价局在对港邮供水有限公司运作成本进行监审的同时,提出3种拟调方案,即居民用水到户价为2.80元/吨、2.85元/吨、2.90元/吨。
为倡导节约用水,此次还提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将居民年用水量分为0至216(含)吨、217至270(含)吨、270吨以上三个阶梯。实施方案有3种:0至216(含)吨按2.80元/吨计算,217至270(含)吨按3.60元/吨计算,270吨以上按5.90元/吨计算;0至216(含)吨按2.85元/吨计算,217至270(含)吨按3.65元/吨计算,270吨以上按5.90元/吨计算;0至216(含)吨按2.90元/吨计算,217至270(含)吨按3.70元/吨计算,270吨以上按5.90元/吨计算。方案中,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4.5吨月用水量(户籍人口低于4人的不降低用水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