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4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高邮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暂行办法》(邮政发[2013]19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拟给予市城建局、发改委记集体三等功奖励,给予陆炜同志、朱杏玲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16年2月4日至2月10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拟记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电话:0514-84688717)。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