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8 00:00:00 作者:广德 文兰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5米间距区域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611省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的通告》(简称通告),划定了611省道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5米间距的区域,旨在加强对新建的611省道高邮段的管理,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通告》明确,611省道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米范围内的土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5米间距的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确需在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依法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控制区内原有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而被划入控制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规划和新建村镇、学校、开发区、厂矿、货物集散地、农贸市场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不少于20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