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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万元

2016-03-06 00:00:00    作者:居镒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扬州市人社局印发《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其中提出了举报“骗保”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0%予以奖励,奖金最多为10000元。该“办法”也适用于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如果举报“骗保”行为,一经查实,便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超过35万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近18万人。“社保”一定程度上给参保人员就医、养老带来了保障。然而,一些参保群众因为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社会保险费都是由公家所出,不拿白不拿,不报白不报,所以死亡不报、重复参保、开大处方、违规用药、非法套用他人身份报销等“骗保”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采取生存调查、联网比对身份、病案抽取、日常巡查、定点医院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社保基金被冒领的行为,但由于参保人员面广量大,无法面面俱到,社保基金被冒领现象仍然存在。仅去年,市人社局劳动执法大队就查处了近百起“骗保”事件,追回100多万元社会保险基金。

据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基金基本要求便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金为所有参保人员共享,只有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良好,参保人员才会享受更多、更优的政策,反之,“骗保”行为越多、资金损耗越大,损害的便是所有参保人员的共同利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出台,对“骗保”行为有了进一步的约束,针对“骗保”违法行为,鼓励每一位居民去监督、去举报,共同保护参保人员自己的利益。举报电话为:12333   0514846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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