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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出台医疗风险基金结算管理办法

2016-03-09 00:00:00    作者:王鹤丽 夏慧    来源:今日高邮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本报讯   近日,市卫生计生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风险基金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医疗风险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办法》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对基金筹集渠道进行了明确,即按基层医疗单位医疗收入的1%比例提取,由市卫计委结算中心统筹,原则上每季度统筹一次,于每年的3月、6月、9月及12月统筹。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基金使用范围,即主要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单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产生的保险费、基层医疗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产生的劳务费用、基层医疗单位年度医疗安全奖以及在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此外,《办法》还明确对医疗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卫计委结算中心负责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过程中的受理、审核和支付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当年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去向进行总结分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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