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3 00:00:00 作者:陈光明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和供养直系亲属人员领取定期救济费资格认证工作已启动,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领取定期救济费资格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第二次认证。
此次认证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职)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人员。认证对象认证时需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填报《领取资格认证表》,经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核查后,在退管社区管理平台中修改相关信息,并进行资格确认。对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认证人员,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的工作人员将上门办理认证手续。异地居住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填写好相关表格后寄至高邮市退管中心。
据了解,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人员,在认证最后期限到达后,将暂停发放养老金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再给予补发并恢复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