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3 00:00:00 作者:周明宝 王小敏 来源:今日高邮
排放物执行“国五”标准
本报讯 为控制机动车污染,4月1日起,我市新购置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上牌。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在我市上牌的车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达标核查,凡未达到“国五”标准的车型,不予注册登记;外省、市转入的机动车则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放标准进行达标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转入登记提供依据。
新车未达“国五”标准不予上牌,那么汽车4S店对未达“国五”标准的“国四”车型又是如何处置的呢?S237路边一家汽车4S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公司是综合销售模式,没有库存,需要什么车型就直接向总部调取。自4月1日起我们就不再向总部调“国四”车型了,对于前来购车的顾客,我们也会及时告知相关政策。”除此之外,在3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已经办理外省转出登记尚未办理转入手续的,仍可以直接办理汽车上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