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2 00:00:00 作者:邮法宣 王小敏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1月25日,本报刊登的《男子持仿真枪抢劫金店被抓》一文引起广泛关注。近日,我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蒋某是高邮本地人,平时好面子,虚荣心极盛。他有一门画中堂的手艺,只是随着家装风格的变迁,他的生意越来越惨淡。而他又向妻子吹嘘自己跟一浙江的老板做生意,月薪一万元。案发时临近年关,妻子等着他拿钱回家过年,他在外游荡了很长时间,还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好面子的他便想到抢劫金店。据了解,实施抢劫期间,他曾放弃过一次,损失了一辆电动车。之后他再次下定决心,踩点、准备工具(那把玩具枪是双11购物节买东西时赠送的小礼品)、选准目标,最终他走进金店,实施了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