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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失业金最低发放标准

2016-07-07 00:00:00    作者:薛晓清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每月728元    月增13元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从715元/月提高到728元/月。

我市从2001年开始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发放标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随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也逐年提高。今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自7月1日起调至560元/月,因此,失业金最低标准也随之提高到728元/月。

此外,失业金发放标准根据单位和个人缴费不同而各有不同,具体规定如下:单位和个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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