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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急难家庭救助标准最高十万元

2016-10-30 00:00:00    作者:通讯员 陈晨 记者 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692户急难家庭获救助金579.8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晨   记者 杨晓莉) 日前,扬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和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从市民政局社救科获悉,我市于2007年、2014年分别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和急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城乡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可拨打救助热线84641485或80950811咨询,亦可直接到所在乡镇(园区)民政办了解并申请。如突发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急难患者家庭,可先期申请即时救助,救助金额5000元。据统计,2014年以来,我市已为692户家庭发放急难家庭救助金579.8万元。

2014年9月,市政府出台《高邮市急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并设立急难救助金500万元。为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及时救助因重大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急难家庭,2015年下半年,市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扩大了急难救助的覆盖面。《办法》规定,具有我市户籍或外地户籍在邮工作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病因灾丧失自救能力,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家庭均可申请。

据了解,急难家庭救助标准分为基本救助、医疗专项救助、其他特殊救助3种。其中医疗专项救助金采取分段累进办法,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贫困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且年度个人承担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医疗专项救助,救助金最低4千元,最高10万元;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但减去因病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且年度个人承担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也可以申请医疗专项救助,救助金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

另据了解,市民政局除开通救助热线外,去年5月初还开辟了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在全市各乡镇(园区)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成“一门受理”平台,凡符合社会救助范围内的事项均可实行“一门受理”。求助人员再也无需往返于多个部门,直接在所在的乡镇(园区)“一门受理”窗口就能申报各类救助,既方便又快捷。据统计,全市所有乡镇(园区)“一门受理”工作平台建立以来,已有6852人次获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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