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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保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分分有着落

2016-11-01 00:00:00    作者:通讯员 彭咏 记者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定下规矩         阳光操作         跟踪督查

本报讯  (通讯员 彭咏 记者 周雷森)“政府不仅为我们建了垃圾收集站、垃圾房,还买了垃圾清运车清理垃圾,新建了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国家出钱,百姓受益,这是政府为我们办的大好事啊!”连日来,记者前往列入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部分村采访时,村民们对环境综合整治让他们享受到的实惠赞不绝口。

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有65个行政村列入整治范围,国家、省、市环保补助资金累计达4940万元。为确保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专款专用”,发挥其应有效力,我市出台了《高邮市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邮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邮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环节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并对所有拟补助的项目名称、补助内容及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后实际反馈情况,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规范操作,最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行文实施。

为加强对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督,我市还组织环保、财政专门人员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进度督查、完工考核等各个阶段着手,逐一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做到全过程留下痕迹,确保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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