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00:00:00 作者:通讯员 管鑫 记者 王小敏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通讯员 管鑫 记者 王小敏) 2015年12月21日,本报刊登的《回收金器不翼而飞 竟是店长顺手牵羊》一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胡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5月至11月,被告人胡某在担任我市某购物中心一金店店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其保管的店内以旧换新回收的“旧料”金器、滞销金器合计600多克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174863元。同年11月11日,该购物中心直营部总经理和金店店员向警方报案,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金店店长胡某抓获。
审判中,法院考虑到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因其退出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