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00:00:00 作者:记者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进入冬季,吃上一份热腾腾的火锅应该是很多人的喜好。可是最近,市民程先生就因吃火锅同火锅店老板吵起来了。原因是火锅店为了防止消费者在吃自助火锅时产生浪费,要收程先生50元的“防浪费押金”。程先生认为,火锅店的做法是“霸王条款”。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吃自动餐要先收“防浪费押金”
记者走进屏淮路南侧一家自助火锅店,服务员把记者引到“吧台”前说,每位自助餐费50元,另收“防浪费押金”20元。服务员承诺,如果吃完没有浪费食材,到时“押金”会全额返还。记者询问事先收“押金”有没有相关规定?店老板走过来表示,因为是自助火锅店,为了防止客人浪费,所以才收这项费用。顾客多拿些蔬菜吃不完,店里一般不计较,但如果肉类食物拿多了,一旦浪费又不能回收,只能倒掉,考虑到经营成本问题,到时就要扣事先收的“防浪费押金”,目前并没有什么可参考的依据。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位于通湖路华侨国际大酒店附近的一家自助火锅店,老板告诉记者,收“防浪费押金”是行业惯例,开自助餐饮店的基本都收。有些客人认为不吃白不吃,这类客人一走,锅底全是菜,浪费得厉害。经营成本无形中就被抬高了,无奈之下才收“押金”,以此约束一些客人:你可以任意吃,但不能浪费。
收“防浪费押金”合理不合理?
商家认为“防浪费押金”收得合情合理。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几位食客,有人认为,商家通过收取“押金”的方式来杜绝浪费,是对消费者一种不信任。吃自助餐也好,吃标准餐也好,哪有一点不浪费的,收“防浪费押金”说法商家本身就“动机不纯”,就是想扣除客人的押金。也有一些客人对商家的行为表示理解,“押金”是对浪费食物的客人的一种“束缚”。市消协相关人员表示,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的浪费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收取“押金”只具有特定法律属性的约束。在没有法律授权允许的情况下,商家以扣除“押金”用以“处罚”有道德瑕疵的消费者是不适合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针对是否收取“防浪费押金”,很多市民建议,这样的做法既不合理又缺少人情味,很容易激发消费者的抵触情绪,对商家的口碑也不利,商家换一种方式解决食客浪费问题会更好。比如消费者“光盘”了,商家可奖送一张现金券,用于下次就餐时抵用等等,通过类似奖励的方式让消费者感到既舒服又实惠,同时还能主动地抵制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