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2016年12月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高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
张秋红辞去高邮市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学峰、孙明如辞去高邮市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吕天龙、许明、孙禹文、张曰兴、周荣祥、黄平辞去高邮市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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