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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本月15日起可行使“后悔权”

2017-03-08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出新规

本报讯(记者 翟甜甜)记者日前从市消协获悉,自本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将更具操作性。

“自2014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遭遇了落实难的问题。从我们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很多纠纷都集中在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对商品完好的理解上。”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的新规对退货的适用范围、商品的完好标准等都进行了细化。

据悉,新法规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作了规定。其中,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此外,还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在新规中对“其他”也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保期、有瑕疵的商品。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商品完好”问题,新规也作了说明,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同时特别指出,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即可。

对于新规市民们是怎么看的呢?“以前网购时经常会碰上一些电商擅自将许多商品都列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造成了不少纠纷,让人十分气愤。”市民徐小姐告诉记者,现在新规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再碰上类似的情况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在某机关单位工作的陶女士也表示,过去总担心商品开包检查会影响无理由退货。“网购时经常碰到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还要求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些易破易碎商品不打开包装根本没法确认商品情况,而一旦打开了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商家又借口包装不完整拒绝退货,着实让人头疼。”在市区某机关单位工作的杨女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新规是要解决好网购退货过程中的一些盲点、痛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市消协友情提醒市民,关注新规的具体规定,更好地使用网购“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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