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0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调解劳资纠纷当事人一定要到场吗?不一定!
本报讯(通讯员 胡宏宇 李文霞 记者 杨晓莉)调解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到劳动仲裁机构吗?不一定!日前,我市人社局劳动仲裁院的仲裁员们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在网上“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资纠纷案件。
今年年初,市民王某向市人社局劳动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某厂负责人顾某向其支付相关赔偿。立案后,劳动仲裁院向被申请人顾某两次送达立案文书均未成功。后经了解,顾某长期在大连工作,因为路途比较遥远,加上工作不便请假,顾某希望仲裁员帮忙做调解工作。考虑到实际情况后,办案仲裁员询问了双方意愿,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在微信上创建了一个“群”,将王某和顾某双方当事人拉进“群”中。“群聊”中,仲裁员要求双方当事人按规定流程参加调解,先“晒”身份证明以及相关手续,后又“晒”证据、发表看法。接着,双方通过听、看和讨论等,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请求仲裁院按协议出具调解书。就这样,仲裁员和双方当事人在手机上动动手指,便完成了预约立案、立案查询、快速调解等多项程序,前后只用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
据统计,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劳动仲裁院已利用微信调解纠纷30余起,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