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3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梅华 建荣 记者 东方)记者近日从市交通局获悉,自本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检查等各环节作出了制度安排和规范。其中,损坏公交设施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改进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推进实现城市公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