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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同规同标

2017-05-21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每人每年提高至7020元

本报讯(通讯员 黄兆贵 陈晨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同规同标,并再一次提高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自1998年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首次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同规同标。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共7020元,并实行差额补助。

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仅有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也只有60元。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都根据相关规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今年,我市按照“十三五”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7000元的标准,出台了民生一号文件,将“城乡低保实现同标”写入文件之中,并提前完成兜底脱贫的目标任务。据统计,截至4月底,我市城市低保共579户1189人、农村低保共4227户9918人。城乡低保同规同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年6720元、每年5400元统一提高到每年7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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