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杨舒雅 郑玉林 记者 翟甜甜)日前,记者从市市监局获悉,由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申报,江苏省道路照明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与起草制定的《灯杆 第1部分:一般要求》《灯杆 第2部分:钢质灯杆》标准已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
据悉,自2014年起,市市监局与江苏省道路照明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程参与了标准制定的所有工作。标准从提出到发布历时近三年时间,它的成功发布标志着我市灯杆检测能力已获得了同行业的高度认可,对推动我市灯具产业的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产品质量,掌握行业话语权,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