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3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并轨
本报讯(通讯员 居镒 记者 杨晓莉)近日,我市出台《高邮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统一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打破城乡差别和居民身份界限,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我市将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实施市级统筹,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险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在此基础上,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提高大病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方面,建立全市统一的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四个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将统一执行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此外,我市还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政策体系。
据了解,整合后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市总计约65万人。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正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已完成基金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