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2200余万元惠及城乡57700余名中小学生和幼儿
本报讯(记者 管玮玮)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专门文件,对2017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幼儿园公用经费进行补助,共发放2205.99万元的公用经费补助,惠及城乡57701名义务段中小学生及幼儿。义务阶段教育补助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文体活动等方面。幼儿园教育补助主要用于补贴水电费、添置幼儿教学用具、生活用品以及幼儿教师培训等方面。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全部按上级相关文件划定基准定额,考虑到部分乡镇学校实际办学情况,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分配将向薄弱学校倾斜。文件还特别强调,此次针对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不得用于校舍建设、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针对各幼儿园的公用经费补助,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同时,各乡镇教育中心校要及时将公用经费足额分配下达到所属各学校,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