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6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高应文 记者 王小敏)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7月1日起,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曝光,将严格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行全面记分管理,而7月1日前产生的交通违法曝光,仍按原规定执行。
警方介绍,交通违法曝光应当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查询车辆交通违法曝光信息,及时通知驾驶人接受处理。如果驾驶人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后,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其驾驶证将被扣留,驾驶人需凭强制措施凭证和身份证至车管所报名学习并参加考试。
据悉,对于监控设备记录的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