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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布“禁令” 确保“阳光招生”

2017-07-04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 管玮玮) 日前,市教育局向城乡各学校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对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段招生行为、相关收费政策等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严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纪律,强化招生过程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真正实现“阳光招生”。

据悉,《通知》明确要求,各招生学校除了要严格遵守扬州市教育局明确的招生工作十条禁令以外,还要严格按照全市2017年招生工作相关意见和方案要求,依照规定进行统一规范招生,杜绝暗箱、违规操作,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在招生宣传方面,各学校所发的招生简章、宣传方案及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特长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此外,此次发布的《通知》还强调,我市各生源学校要严禁与招生学校进行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招生学校也不得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生源学校更不得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局还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在招生过程中引发较大规模集访,并造成负面影响的以及存有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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