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9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梁溪 徐晓贤 记者 杨晓莉)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市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从每人每月1865元提高至2050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从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至1215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2011年起,我市就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调整孤儿养育保障水平。孤儿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园区(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市财政每季度直接打卡到户。
据了解,全市共有保障孤儿139人,其中福利院集中养育14人,社会散居孤儿1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