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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2017-07-16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惠及城乡4882人

本报讯 (通讯员 梁溪 丁慧 记者 杨晓莉)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助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早日打赢脱贫攻坚战,从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4882名特困人员。

据了解,此次供养标准按照去年度我市城镇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供养标准。我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3464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4148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726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630元。特困人员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一种特殊困难群体,具体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等特困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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