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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新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2017-08-30 00:00:00    作者: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记者 管玮玮)  2017年秋季新学期即将开启,今秋各项收费标准如何?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该局联合市物价局、财政局正式公布了《关于2017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要求,今年秋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继续免收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星级收费(其中高一新生免收择校费);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均免收学费。 

根据《通知》规定,2017年秋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杂费免收部分收取,即小学减收350元、初中减收500元。同时,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通知》明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所收学费要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和体检费。 
《通知》要求,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另外,《通知》还规定,学校代收费项目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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