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1 00:00:00 作者:亚明 夏滢 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亚明 夏滢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扬州市文件精神,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由16800元调整至18171元,月缴费工资下限由2550元调整至2800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2550元调整至2800元。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步调整,其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下月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将由510元调整至560元,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将由255元调整至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