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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二类门诊特殊病种新增10个

2017-12-13 00:00:00    作者:居镒 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居镒  记者 杨晓莉)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1月1日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增加二类门诊特殊病种数10个。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经申报鉴定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我市在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数的基础上,增加了参保居民二类门诊特殊病种10个,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据了解,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一类门诊特殊病种和二类门诊特殊病种。一类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二类门诊特殊病种包括: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分为高、低档两个标准,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亦分为两种,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个人缴费高、低档标准住院医疗待遇。二类门诊特殊病种高档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2000元;低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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