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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若违反,必追究!

2018-01-28 00:00:00    作者:葛维祥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记者  葛维祥)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之中,禁放决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与赞同。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禁放办获悉,若有单位和个人违反市区禁放规定,必受追究,而且受处罚的信息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黎晓辉介绍,“禁放通告”第七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禁放通告”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禁放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黎晓辉对此作出解释并提醒说,受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目前会对当事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贷款、申请信用卡等金融事项方面产生阻碍和影响,未来还可能影响到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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