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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城区居民用水降价

2018-02-27 00:00:00    作者:葛维祥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记者  葛维祥)昨日,记者从港邮供水公司获悉:接市物价局通知,3月1日起,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降0.05元,按每立方米2.75元收取。同时,运东区域自来水价格执行新的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从3月1日起,城区随水价代收的每立方米0.05元的城市附加费将停止征收。由此,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将下降0.05元。与此同时,对城区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居民用户按每立方米1.10元征收,非居民用户(一般工商户)按每立方米1.30元征收,特种用水用户按每立方米1.35元征收。据此,调整后的城区自来水到户价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75元、工商业用水每立方米3.5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4.10元。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作相应调整,一档、二档、三档居民用水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75元、3.45元和5.65元。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分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行政机关、学校、部队、医院、民政福利机构等用水按每立方米2.95元收取。

经市政府2018年2月8日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运东区域自来水价格从3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具体到户价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80元、工商业用水每立方米3.3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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