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5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记者 葛维祥 通讯员 刘妍)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精神和省政府、扬州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据了解,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对做好普查工作,《通知》要求加强统一领导,优化方式,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把握关键环节,各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依法规范普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落实支撑保障,各乡镇、园区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