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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18-04-23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 管玮玮)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该《意见》不仅对今年我省高考模式和高考志愿填报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各类特殊类考试的纪律作了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今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与去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高考模式依旧是“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志愿填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意见》还规定,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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