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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教您识破非法集资“幌子”

2018-06-20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王盼盼 记者 葛维祥)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涉及人员多、数额大,通常会给被害群众造成无法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市金融办告诫广大市民认真仔细鉴别,避免受骗上当。今特辑录26种非法集资类型及表现形式,教您识破非法集资的“幌子”。 

金融办告诫广大市民,非法集资犯罪初期的表现形式为: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利用民间会社,以先签订商品购销、再签订商品代销等经济合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委托经营、到期回购,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以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利用P2P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非法融资;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以高利诱惑投资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打着“新三板上市”“四板上市”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许诺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投资金额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进行非法集资;利用O2O、互联网创新项目,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开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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