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5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孙健 记者 杨晓莉)日前,我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实施。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46436名退休人员将受益,人均增幅5.5%。
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调整方案,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去年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同时,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不超过4%。这将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