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8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通讯员 潘松 王道 记者 匡杰)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是一种违停行为。记者日前从市公安机关获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进一步加大了机动车违停整治的力度,对城区和乡镇集镇范围内违停车辆处5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3分、罚款100元。
据了解,今年,我市结合通行条件,对城乡部分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进行了调整,决定在一些交通条件允许的街路两侧设置、施划停车泊位,供机动车免费停放,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对划定的停车位不管不顾,仍然将车辆随意乱停,这既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和交通秩序,又存在着安全隐患。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交警部门整治停车秩序的力度再度加码,要求机动车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按照指定方向停放到停车泊位。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的,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苏省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处50元罚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交通安全条例》,可处50元罚款;驾驶人虽然在现场但拒绝驶离的,可处200元罚款,并可拖离车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交通安全条例》,可处100元罚款、警告、记3分。”市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借此规范驾驶人的行为,让他们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