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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的车库(位)所有权究竟属于谁?

2018-08-22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通讯员 周欢  记者 静星) 住宅小区的车库(位)所有权究竟属于谁?是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话题一直是市民热议的焦点,近日,记者特意走访相关部门,为市民解惑。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车库(位)的归属权界定大致分为四种:其一,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需要,由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约定出售、附赠或出租,依法预售许可并确权登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开发企业未出售的车库(位)不得只售不租。超出规划配置比例的车库(位)依法登记为开发企业所有,由开发企业自行决定出售或出租。其二,占用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车位(小区建筑物之外的空地上),产权为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汽车停放费,开发企业无权取得预售许可。其三,小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由开发企业(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按省有关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平时使用证。由使用证持有人代收汽车停放费或者租金。该项收入按省有关规定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人防工程不得申请预售。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产权发证。其四,利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在不改变项目容积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所建的非人防停车场的车库(位),相关部门将依法准予办理预售许可和产权登记。

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服务”精神,更好地为开发企业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同时维护、保护好车库(位)承购(租)人合法权益,市房协及主管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先后走访赴外调研,了解车库(储藏室)、车位预售许可并确权登记的条件、程序、流程。目前,我市已开始启动对新建住宅小区车库(储藏室)、车位预售并确权登记,小区车库(位)的归属权界定将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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