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3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胡立新 王道 记者 葛维祥)近日,市公安局珠湖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市区北小巷处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走访调查,发现陈某某(男,54岁,扬州邗江人)在北小巷2号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将陈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处罚决定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自我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以来,全市禁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认可。但是,仍有少数人员置禁放《通告》于不顾,在禁放区顶风作案,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今年4月份以来,市公安机关接报相关警情14起,查处14起,处罚16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生非法燃放警情,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一律带至派出所询问查证、一律按照行政处罚上限处罚、一律查清烟花爆竹来源、举报一律查实件件有结果等“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作出处理,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