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李虎 姜惠 记者 杨晓莉)日前,市民政局陆续为225个村(居)民委员会颁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标志着全市村(居)民委员会都拥有了统一的、唯一的合法“身份证”,正式具有特别法人资格。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拥有了特别法人“身份证”后,居委会、村委会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办好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