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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2019-02-17 18:38:11    作者: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9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年春季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继续享受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国家惠民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将继续按照星级收费;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也免收学费。

《通知》规定,参照往年标准,今年春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杂费免收部分收取,即小学减收350元、初中减收500元。同时,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通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要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和体检费。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另据了解,新学期,我市中小学生伙食费标准将借鉴往年做法,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阶段分层次收取,最高为18元/天(全伙)。 具体为:幼儿园全伙7.2元/天,小学全伙13.5元/天,初中全伙16元/天,高职中全伙18元/天。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市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在收取学生伙食费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各校(园)在收取代伙学生伙食费时,应及时开出票据。同时,学校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将伙食费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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